20140201

不是問題的數位版畫問題

陳曉朋

我記得我念北藝大的時候,在大三(大約是1997年或1998年期間)版畫組的課程中,曾經修習一門叫做《電腦版畫》的課。那時候的授課教師是鄧獻誌老師,鄧老師其實沒有版畫背景,倒是有設計的背景,曾經在中國時報擔任美術編輯。在鄧老師的教學中,雖然沒有規定使用特定的軟體,但是我們就如同現在的平面設計師一樣,所有的作品都是透過電腦處理,再以印表機列印而成。那時候上課討論的內容大部分是作品的想法概念及其延伸可能,幾乎沒有談論到任何有關影像品質或列印輸出等技術面的問題。

那時候北藝大的版畫課程中,一、二年級是凸、凹、平、孔四種基礎版種的實作練習,三至五年級則是以版畫為主的創作研習課程,除了這門《電腦版畫》外,並沒有其他數位版畫或影像美學的相關課程。奇妙的是,在當時臺灣的學院版畫教學中,北藝大算是比較開放的教學態度與方法,讓所有版畫組的學生都能認同不一定要透過傳統版畫機印製而成的作品才是版畫,也能接受以電腦軟體處理,列印或輸出的作品做為版畫的概念。

不過一直要到自己開始教授版畫之後,我才真正認真思考有關數位版畫的問題。我除了思考什麼是數位版畫?數位版畫所反映的時代精神為何?也思考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列印或輸出電腦處理的數位檔案可以被稱為數位版畫?或許是在版畫脫離做為複製工具,蛻變成為一種創作媒體的情結下,我曾經以為數位版畫應該存有某種獨特(或奇妙)的特質,足以說明它和一般的數位檔案是不一樣的。然而,一直到現在,我還是找不到支持這個想法的證明或說法。

最近我有一種新的理解:既然版畫是因應複製繪畫和大量印刷等需求而產生的各種務實印刷技法,而所有版畫技術的發明也都是當時最先進的科技技術,這表示版畫具有一種開放的性格,得以接受各種新的嘗試與可能,它本來就應該是無所不包或無所不涉及的。另外,版畫的「版」和數位檔案一樣,做為基礎母體(matrix),除了都有可複製的特性外,這兩者還有通常不以物件的身分出現的共同點。如此的邏輯下,所有的數位檔案自然也可以是版畫的一種版種,它的物理性呈現(列印或輸出)就是所謂的數位版畫。

而我以為最重要的是,如同並不是所有上有油彩描繪的畫布都是藝術一樣,也只有當數位檔案(版)的內容(思想)和它的輸出品質(印刷技術)能達到一定高度,才有可能被視為藝術來看待,而不只是一張輸出的海報或卡片。

--
陳曉朋
版畫的重量III
2014
數位輸出
76x56公分

2 則留言: